不知不觉。
我在周彤面前,变得坦然起来。
不再避讳被裁的事,更不再偷偷摸摸,不敢见她,我们就像熟人做邻居,闲了聊聊天,唠唠嗑。
很多事情心知肚明。
不说,不问。
渐渐地,我习惯了板床晃动的吱吖声,周彤的尖叫和陌生男人的喘息。
但习惯,并不意味着喜欢。
发工资那天,我急不可耐地去找周彤。
磊哥你……啊
周彤话还没说完,便被我抱了起来,扔在床上。
她竟然想挣扎,我有些恼了。
我红着眼,在她耳边说道: 你不是卖的吗?我打听清楚了,三百块,我有钱。
周彤不挣扎了。
任我摆布。
……
我抽了根烟,掏出身上所有钱,递给周彤。
三千五百二十一块。
周彤望着我,眼神复杂。
她没接。
许久,我喉结滚动:
以后……别做了。
周彤穿好衣服,正在扎头发的手顿住了,很快又恢复过来。
不做你养我?
我养你。
4
就这样,我们在一起了。
三千五百二十一块,周彤一分未收。
她说以后挣大钱了,睡她这次的三百块,让我千倍万倍还她。
我笑着说,会有这一天的。
周彤答应我,断绝过去的一切,重新生活。
我继续在火葬场工作,虽然枯燥乏味,但胜在稳定,至少不会轻易被裁
烧死人这种事,许多人觉得晦气、害怕。
大多不愿干。
但我却很喜欢、很满意这份工作。
其实杀过人的都知道,人死了也就那回事,杀人比杀猪还容易,往脖子或心脏捅一刀。
几分钟后,人就没了。
那种生命在你眼前消逝,渐渐归于寂静的感觉,会有一种掌控生死的错觉。
这是我当初杀人后,除了害怕外,最强烈的感受。
在我眼里,人会死三次。
第一次,是心脏停止跳动的时候;第二次,是肉体消逝的时候;第三次,是被遗忘的时候。
我之所以喜欢这份工作,是因为我觉得,每将一具尸体扔进焚尸炉,就又杀死了这个人一次。
哗啦。
掀开盖在尸体上的白布,新来的死者,是个中年男人,据说是癌症病死的。
蜡黄又干瘦。
我伸出手,缓缓抠住男人的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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