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教学楼顶一跃而下,结束了被江皓霸凌的黑暗人生。我以为死亡是解脱,
却发现我的灵魂被束缚在了他身边,被迫看着他功成名就,娶妻生女。十年后的家长会上,
江皓作为杰出家长代表,正准备上台演讲。也正是在那天,他最疼爱的女儿,
在全校师生面前,翻开了我那本沾着血泪的日记。1 深渊与新生风是贪婪的窃贼,
从十七楼的天台刮过,试图偷走我身体里最后一丝温度。我站在天台边缘,
脚下是密密麻麻、如同蚁群般的车流和行人。身后,教学楼里传出朗朗的读书声,
那声音曾经是我向往的天堂,如今却成了隔绝我的透明墙壁。而将我推到墙外的,是江皓。
我的灵魂被束缚在他身边整整十年,被迫看他从一个恶魔少年,
蜕变成一个受人尊敬的社会精英,一个……完美的父亲。可在我决定纵身一跃的这一刻,
脑海里闪过的,依旧是他那张挂着阳光般微笑,眼底却淬着寒冰的脸。
那不是十年后的成熟脸庞,而是属于十八岁的,属于我的梦魇。第一个画面,
是在嘈杂的食堂。我端着餐盘小心翼翼地绕开人群,却被一只脚猝不及备地绊倒。
滚烫的汤汁和饭菜洒了我一身,也溅脏了江皓那双崭新的***款球鞋。周围瞬间安静下来,
所有目光都聚焦在我身上,像无数根尖针。江皓没有骂我,他只是蹲下来,
用干净的纸巾擦了擦鞋面,然后抬起头,
用他那特有的、仿佛带着悲悯的语气对我说:“林默,你知道吗?
这双鞋比你这一身加起来都贵。把它舔干净,我就原谅你。”周围响起压抑的窃笑声。
我涨红了脸,浑身发抖,攥紧的拳头指甲都嵌进了肉里。我看着他,他依旧在笑,
那笑容像一张面具,面具下是纯粹的、以折辱他人为乐的恶。我最终没有照做,
代价是被他按在地上,脸颊死死地贴着冰冷油腻的地砖,直到食堂空无一人。第二个画面,
是学校那间终年无人问津的体育器材室。我被他和他那群跟班堵在里面。
他们抢走了我的书包,把里面的书本一页页撕碎,像雪花一样洒在我的头上。
他们把我最珍视的那支钢笔——我爸省吃俭用一个月给我买的生日礼物——当着我的面,
一节一节地掰断。我反抗了,用尽全身力气去冲撞,换来的是更猛烈的拳脚。
疼痛让我蜷缩在地,而比疼痛更刺骨的,是他们环绕着我的、此起彼伏的笑声。
江皓踩着我的手,居高临下地看着我,语气轻柔得像在安抚宠物:“林默,
你为什么就不肯听话呢?你看,不听话的狗,是要挨打的。”那天,他们走后,
我一个人在黑暗里坐了很久,直到巡夜的保安发现了我。我没有哭,因为我知道,
眼泪只会让他们更兴奋。最后一个画面,也是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们发现了我的日记。
那是我唯一的避难所。我在里面写下我的梦想,写下我对未来的期许,
也写下了我对一个女孩朦胧的好感。当然,我也记录了江皓对我做过的每一件事,
那些屈辱和痛苦,是我宣泄情绪的唯一出口。江皓把它抢了过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
一字一句地朗读出来。他用最夸张、最戏谑的语调,念着我最私密的文字。
他念到我暗恋那个女孩时,全班哄堂大笑。那个女孩坐在座位上,满脸通红,
眼神里充满了厌恶和鄙夷,仿佛我是一个令人作呕的怪物。最后,
他念到我记录他霸凌的段落,他停了下来,笑着对全班说:“大家听听,
林默同学想象力多丰富啊,都能写小说了。”然后,他走到我面前,
把日记本一页一页地撕碎,碎片像沾满污秽的蝴蝶,纷纷扬扬地落在我身上。我的世界,
在那一刻,连同那些碎片一起,彻底崩塌了。避难所被摧毁,我再无处可逃。……“够了。
”我站在天台上,对自己说。风更大了,吹得我的校服猎猎作响。我张开双臂,闭上眼睛,
感受着这最后的、带着寒意的自由。再见了,这个让我痛苦的世界。再见了,江皓。
如果真有地狱,我会在那里等你。我向前迈出一步,身体瞬间失重,
耳边是呼啸的风声和地面传来的、越来越清晰的尖叫。世界在我的视野里飞速旋转,
最终定格在一片血红之中。没有想象中的剧痛,一切都在瞬间归于黑暗与沉寂。
我以为这是结束,是解脱。然而,下一秒,我感觉自己轻飘飘地浮了起来。我睁开眼,
发现自己正悬浮在半空中。下方,我的身体以一种扭曲的姿态躺在血泊里,周围围满了人,
惊恐的尖叫声、老师声嘶力竭的呼喊声交织在一起,像一出荒诞的闹剧。我死了。
但我又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着。我成了一个灵魂,一个无法被人看见、无法被人感知的旁观者。
我的目光穿过混乱的人群,轻易地就找到了他——江皓。他站在人群的外围,
脸上带着恰到好处的震惊和一丝悲伤,眉头紧锁,仿佛也在为一条生命的逝去而惋惜。
他的演技是如此精湛,连最了解他的我都差点被骗过。可我看到了。在我成为灵魂,
拥有了某种奇异的、能洞察情绪的视角后,我清晰地看到了他那副悲天悯人的皮囊下,
翻涌着的真实情绪。那不是悲伤,不是恐惧,更不是愧疚。
那是……一丝得意的、带着轻蔑的冷笑。仿佛在欣赏一件完美的杰作,
又仿佛在嘲笑一只终于被自己踩死的蚂蚁。他的眼神里没有一丝波澜,
只有冰冷的、看穿一切的漠然。他成功了,他彻底摧毁了我,而他自己,
将毫发无损地继续他那光鲜亮丽的人生。那一刻,
一股前所未有的、冰冷刺骨的恨意从我灵魂深处涌出。我试图冲向他,
想撕碎他那张虚伪的面具,可我的身体却直接穿过了人群,什么也无法触碰。
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看着他接受老师的询问,用悲痛的语气说着“我们关系还不错,
真不知道他为什么想不开”。看着他安慰那些假惺惺哭泣的同学,
扮演着一个善良可靠的班长。看着警察拉起警戒线,看着我的父母闻讯赶来,哭得肝肠寸断。
而他,江皓,始终是那个置身事外的、最无辜的旁观者。我明白了,死亡不是我的解脱,
而是我另一场***的开始。我被一股无形的力量束缚在了他的身边,无法离开,
注定要看着这个恶魔,逍遥法外。2 十年一梦我的葬礼办得潦草而仓促。
父母在一夜之间白了头,他们佝偻着背,接待着前来吊唁的亲友和学校师生。江皓也来了,
以班长的身份。他穿着一身黑色的西装,表情肃穆,眼眶微红,看起来比我父母还要悲伤。
他走到我那张黑白照片前,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后握住我父亲的手,
用哽咽的声音说:“叔叔,对不起,是我没照顾好林默。他平时有什么心事也不跟我们说,
如果我能早点发现……”他的演技无懈可击。我父亲老泪纵横,反过来拍着他的手背,
沙哑地说:“不怪你,孩子,不怪你……”我飘在半空中,看着这荒诞的一幕,
灵魂深处像被无数根冰针穿刺。我想嘶吼,想告诉我的父母,杀死他们儿子的凶手,
此刻就站在他们面前,接受着他们的感激!可我发不出任何声音。我的身体穿过他,
穿过悲伤的父母,穿过那些前来吊唁的、窃窃私语的同学。我是一个透明的囚徒,
唯一的刑罚,就是观看。葬礼之后,我的存在被迅速地抹去。我的父母卖掉了房子,
离开了这座城市。而江皓,则像一艘卸下了无用压舱物的巨轮,开始了全速前行的璀璨人生。
时间对我这个灵魂来说失去了意义,它不再是秒、分、小时的流逝,
而是以江皓的春风得意为刻度,在我眼前一幕幕地快进。第一年,高考结束。
江皓作为市状元,在毕业典礼上作为学生代表发言。他站在聚光灯下,白衬衫耀眼得刺目。
他谈论梦想,谈论未来,谈论要珍惜生命中的每一次相遇,要用善良去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
台下掌声雷动。我飘在礼堂的穹顶,冷冷地看着他。他的每一句漂亮话,
都像一把沾满我鲜血的刀子,精准地捅进我虚无的灵魂。他用我的死亡,为他光鲜的履历,
献上了最完美的祭品。第三年,他在名牌大学里风生水起。他当上了学生会主席,
是学校里无人不知的风云人物。他身边从不缺追求者,但他最终选择了一个叫温晴的女孩。
她很美好,像她的名字一样,温暖,晴朗,有着不谙世事的纯真。她看着江皓的眼睛里,
盛满了星星般的崇拜和爱慕。我看着江皓牵着她的手,
在校园的林荫道上散步;看着他在图书馆里,温柔地为她讲解难题;看着他在所有朋友面前,
向她许下海誓山盟。他把一个男人所能展现出的所有深情和专一,都完美地演绎给了温晴。
有时,温晴会好奇地问起他的高中,问起他有没有什么难忘的同学。
江皓会笑着抚摸她的头发,轻描淡写地说:“有个同学,挺可惜的,心理太脆弱,
后来跳楼了。
的语气里带着一丝恰到好处的惋e***ty, 仿佛在谈论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社会新闻。
温晴会抱着他,心疼地说:“你当时一定很难过吧?”江皓会把她拥得更紧,
叹息道:“是啊,所以,我们要好好活着。”我看着他们紧紧相拥,
恨意像毒藤一样缠绕着我的意识。他偷走了我的人生,践踏了我的尊严,如今,
他又心安理得地享受着本该属于一个善良之人的爱情。第五年,他们结婚了。
婚礼盛大而隆重。江皓穿着笔挺的礼服,英俊得如同童话里的王子。温晴穿着洁白的婚纱,
幸福的笑容让她美得不可方物。他们在神父和所有宾客的见证下,交换戒指,
许下了一生一世的诺言。“江皓先生,无论贫穷还是富贵,无论健康还是疾病,
你都愿意爱她、照顾她,对她忠贞不渝,直到生命的尽头吗?”“我愿意。
”他回答得毫不犹豫,声音深情而坚定。我飘在教堂的彩绘玻璃窗前,无声地狂笑起来。
忠贞?一个连人性中最基本的良知都可以抛弃的恶魔,也配谈论忠贞?第七年,
江皓在职场上平步青云。他进入了一家顶尖的投资公司,
凭借着出色的能力和远超同龄人的冷酷手腕,很快就做到了部门总监的位置。
我看着他为了一个项目,
毫不留情地将一个兢兢业业的老同事踩在脚下;看着他在酒局上谈笑风生,
用谎言和奉承编织着自己的关系网。他高中时对付我的那些手段,被他运用得更加纯熟。
他总能轻易地找到一个人的弱点,然后用最优雅的方式,给予最致命的一击。
所有人都称赞他年轻有为,前途无量,却没人看到他那副精英面孔下,
藏着怎样一颗早已腐烂发黑的心。第十年,他的女儿出生了。产房外,江皓焦躁地来回踱步,
那是我第一次在他脸上看到如此真实而强烈的情绪——那是混杂着期待、担忧和恐惧的,
属于一个普通丈夫和准父亲的情绪。当护士抱着襁褓中的婴儿出来,告诉他母女平安时,
这个在商场上冷血无情的男人,眼眶瞬间就红了。
他小心翼翼地从护士手中接过那个小小的、皱巴巴的生命,动作笨拙却又无比珍视。
他低头看着怀里的女儿,
脸上露出了我从未见过的、一种发自内心的、不带任何伪装的温柔笑容。那一刻,
他眼中的坚冰彻底融化,化作了一池春水。他对温晴说:“就叫念念吧,江念念。
希望她能永远被我们惦念,也永远记住世间的美好。”江念念。
我看着那个被他视若珍宝的女儿,又看了看他那张洋溢着父爱光辉的脸。
无尽的讽刺和荒谬感将我吞没。十年,整整十年。我像一个被遗忘的幽灵,
日复一日地看着我的仇人,过上了我曾经幻想过的、甚至比我幻想中还要完美百倍的生活。
他有成功的事业,有美丽的妻子,还有一个让他愿意付出一切的可爱女儿。而我呢?
我成了一缕孤魂,连父母的近况都无从得知。我的死亡,没有成为他的报应,
反而成了他人生中一个微不足道、甚至可以用来装点自己“富有同情心”人设的陈年旧闻。
我以为,我的复仇,将永远只是一场醒不来的噩梦。直到,
他们搬进了那栋带着大花园的别墅。3 遗忘的角落十年光阴,
足以让江皓从一个初出茅庐的青年,变成一个在社会上游刃有余的精英阶层。
他赚到了足够多的钱,在城市近郊的富人区买下了一栋漂亮的双层别墅,
带着一个精心打理过的花园。搬家的那天,阳光很好。温晴指挥着搬家公司的工人,
将一件件昂贵的家具搬进新家,脸上洋溢着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
江皓则抱着三岁的江念念,站在花园里,指着一架崭新的秋千,柔声对女儿说:“念念看,
这是爸爸给你准备的礼物,喜欢吗?”江念念拍着小手,发出银铃般的笑声,
奶声奶气地说:“喜欢!谢谢爸爸!”江皓在她***的脸颊上亲了一口,
满眼的宠溺几乎要溢出来。我飘在他们身边,像一个永远无法融入这幅温馨画卷的局外人。
这十年,我早已习惯了这种无时无刻的折磨。我看着他幸福,看着他美满,
而我灵魂中的恨意,也在这日复一复的观看中,被淬炼得愈发纯粹和坚硬。
我像一块被沉入深海的顽石,任凭时光的水流冲刷,内核却从未改变。搬家是一件繁琐的事,
即便请了最好的搬家公司,仍有许多细节需要亲力亲为。温晴是个很有生活情调的女人,
她坚持要为女儿念念布置一间全世界最独一无二的公主房。
房间的主体家具都是顶奢品牌定制的,唯独在书桌的选择上,她犯了难。
“现在的儿童书桌设计得都太……太匠气了,”温晴有些苦恼地对江皓说,
“我想给念念找一张有故事、有温度的书桌,最好是那种老式的实木书桌,
带着一点时光的痕迹。”江皓对妻子的这些“小情调”向来是无条件支持的,
他捏了捏温晴的脸颊,笑着说:“听你的,我的大设计师。那我们周末去旧货市场淘淘看?
”于是,那个周末,他们一家三口开车去了城南最大的旧货市场。那里鱼龙混杂,
堆满了被时光遗弃的旧物,空气中弥漫着灰尘和樟木混合的味道。江皓显然不喜欢这种地方,
他微微皱着眉,用手帕捂住念念的口鼻,生怕女儿吸入不干净的空气。但为了讨好妻子,
他还是耐着性子陪着她在一个个摊位前逡巡。就在他们即将失去耐心准备离开时,
温晴的眼睛突然一亮。她拉着江皓,快步走向一个角落里的摊位。“皓,你看那个!
”顺着她手指的方向,我看到了。那是一张半旧的松木书桌,款式很老,
边角已经被磨得有些圆润,桌面上有几道浅浅的刀刻划痕,但整体保养得还算完好。
在看到那张书桌的瞬间,我沉寂了十年的灵魂,猛地一颤。那股颤动是如此剧烈,
以至于我虚无的形态都出现了一瞬间的扭曲。一股无形而强大的吸力从那张书桌上传来,
将我牢牢地锁定在原地。是它。不会错的。桌子右下角那道最深的划痕,
是我初三时不小心用美工刀划的;桌面左上角那个用圆规扎出的小孔群,
是我百无聊赖时画出的北斗七星。
还有那些已经被岁月磨得模糊不清的铅笔印记……每一个细节,都像一把钥匙,
瞬间打开了我尘封的记忆之门。这是我的书桌。是我从小学用到高中的书桌,
是我在上面写下第一个字,画出第一幅画,解出第一道难题的书桌。
它承载了我整个少年时代所有的喜怒哀乐,
也见证了我最后那段黑暗时光里所有的挣扎和泪水。我从未想过,十年之后,
会以这样的方式,与我最熟悉的“伙伴”重逢。摊主是个精明的中年人,
见温晴对这张书桌爱不释手,便开始天花乱坠地吹嘘起来:“这位太太,您可真有眼光!
这可是正经的老松木,是一位老教授家里收来的,人家孩子当年可是考上了清华!这叫什么?
这叫文昌气!买回去给您女儿用,保准学习蹭蹭地往上涨!”温晴被他说得心花怒放,
当即就决定买下。江皓虽然对这种“文昌气”的说法嗤之以鼻,但见妻子喜欢,
也便爽快地付了钱。书桌被搬回了别墅,安放在了念念那间梦幻的公主房里。温晴亲自动手,
用砂纸细细地打磨,又用环保木蜡油重新擦拭了一遍。原本黯淡的旧书桌,
顿时焕发出了温润的光泽,与整个房间的风格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从那天起,
我的灵魂仿佛被那张书桌钉住了。我大部分时间都停留在那间公主房里,
看着江念念小小的身子趴在宽大的书桌上,用蜡笔涂鸦,或者玩着她的布娃娃。
江皓每天下班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来女儿的房间。他会把念念抱起来,高高地举过头顶,
引得女儿咯咯直笑。然后他会坐在书桌前,陪女儿一起看绘本,教她认字。
他是一个如此耐心、如此温柔的父亲。有好几次,他的手抚过桌面,
甚至就按在我当年刻下的那道划痕上,但他却毫无察觉。对他来说,
这只是一件从旧货市场淘来的、有点复古情调的家具而已。他永远不会知道,
这张桌子的原主人,是一个被他亲手推入深渊的亡魂。而他更不会知道,
在这张书桌一个他永远也想不到的隐秘夹层里,
藏着一份足以将他所有幸福与光鲜彻底摧毁的……审判书。那本日记。我死后,
父母悲痛欲绝,匆忙处理了我的所有遗物。他们大概率是没有发现那个夹层的。而那本日记,
就这么沉睡在黑暗的角落里,躲过了时间的销蚀,躲过了数次转手,最终,
以一种匪夷所思的方式,来到了我仇人的家里。来到了他最珍爱的女儿手中。
我静静地等待着,像一个潜伏了十年的猎人。我知道,审判的时刻,或许不远了。
4 潘多-拉的魔盒江念念五岁生日那天,江皓为她举办了一场盛大而梦幻的生日派对。
整个别墅的花园被装点成了童话世界,宾客如云,
其中不乏江皓生意场上的伙伴和本地的名流。江皓抱着身穿公主裙的江念念,
像国王展示他最珍贵的宝物一样,游走在宾客之间,脸上挂着得体而骄傲的笑容。
派对的***,是江皓送给念念的生日礼物——一架纯白色的三角钢琴。
当钢琴上的红布被揭开时,全场响起了艳羡的惊叹声。“念念,”江皓蹲下来,
温柔地对女儿说,“爸爸希望你成为一个懂艺术、有修养的公主。从今天起,
我们开始学钢琴,好不好?”江念念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她更感兴趣的,
是钢琴上那个用粉色丝带绑着的、精致的乐高城堡。我飘在人群上方,冷漠地看着这一切。
江皓正致力于将他的女儿培养成一个完美的名媛,他为她规划好了人生的每一步,
从艺术修养到精英教育,无一不包。他要让她活在最干净、最纯粹的童话里,
远离世间一切的肮脏与丑恶。多么讽刺,他自己,就是这世间最深不见底的丑恶。
派对结束后,江念念得到了堆积如山的礼物。她最喜欢的,还是那个乐高城堡。
接下来的几天,她几乎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拼装城堡上。那间公主房的地板上,
铺满了五颜六色的乐高零件。小孩子的耐心总是有限的。当拼到一个复杂的结构时,
一颗关键的、极小的零件从她手中滑落,“滴溜溜”地滚到了书桌底下最深的角落里。
江念念撅着小嘴,趴在地板上,伸出短短的胳-膊去够,却怎么也够不着。她有些着急,
便使出吃奶的力气,试图把沉重的实木书桌往前推一点点。
书桌在地板上发出了“嘎吱”一声刺耳的摩擦声,被她撼动了微小的一角。
也正是这一推一挪之间,一个谁也没有预料到的机关被触动了。
书桌侧面一块看起来与整体严丝合缝的木板,忽然“啪嗒”一声,
向外弹开了一道细小的缝隙。
那是我当年为了藏“私房钱”和一些不愿被父母发现的“秘密”,自己动手改造的暗格。
因为手艺粗糙,机关时灵时不灵,后来连我自己都快忘了它的存在。没想到,
在十年后的今天,竟被一个五岁的孩子无意中撞开了。
江念念的好奇心瞬间被那个神秘的缝隙吸引了。她放弃了寻找乐高零件,
转而用小小的手指去抠那道缝隙。暗格的挡板被她一点点地抠开,
露出了里面一个狭小而幽暗的空间。空间里,静静地躺着一个蓝-色封皮的硬面抄。
封皮因为年代久远,边角已经有些卷曲发黄,但整体还算整洁。这就是潘多-拉的魔盒。
我灵魂的视线死死地钉在那个本子上,连虚无的形态都因为激动而微微颤抖。我等待了十年,
它也沉睡了十年。今天,它终于要重见天日了。江念念把日记本从暗格里捧了出来,
像发现新大陆的探险家。她坐回地毯上,好奇地翻开了第一页。
那是我用当时最流行的花体字写下的名字——林默。江念念刚学会拼音不久,
她一字一顿地念着:“L-in,林……M-o,默……林默。
”她当然不知道这个名字是谁。对她来说,这只是一个有趣的发现,
一个属于“老房客”的神秘遗物。她继续往后翻,日记的前半部分,对她来说是枯燥的。
那些关于考试成绩的烦恼,关于物理公式的吐槽,她一个字也看不懂。
但日记里偶尔会出现一些我画的简笔画,画着小猫、飞船和奥特曼,这引起了她极大的兴趣。
她看得津津有味,小嘴里还念念有词。温晴推门进来,看到女儿捧着一个旧本子看得入神,
便笑着问:“念念在看什么呀?”“妈妈,你看,是躲在桌子里面的书!
”江念念献宝似的把日记本举给妈妈看。温晴接过来,随意地翻了几页。
当她看到“林默”这个名字时,并未在意。毕竟,世界这么大,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
她看到的,是一个普通高中男生略带幼稚的日常记录。“看来是书桌以前的小主人留下的呢,
”温晴温柔地摸了摸女儿的头,“念念,这是别人的隐私,我们不能随便看的哦。
把它放回去好不好?”江念念有些不情愿,她还想看里面的画。“那……那念念只看画画,
不看字,可以吗?”她仰着小脸,用充满期盼的眼神看着妈妈。温晴心一软,便答应了。
她是个注重保护孩子隐私的母亲,自然也会推己及人。但她万万没想到,
这个看似无伤大雅的决定,将会在不久的将来,掀起怎样一场滔天巨浪。在接下来的日子里,
那本日记成了江念念的秘密宝藏。她会在爸爸妈妈不注意的时候,偷偷翻开看。
她虽然不识多少字,但通过那些插图和断断续续认识的简单词汇,
她开始拼凑出一个名叫“林默”的大哥哥的模糊形象。她知道他喜欢天文学,
因为他画了很多星星。她知道他有一只叫“煤球”的黑猫,因为他画了好多猫的可爱姿态。
她甚至知道他偷偷喜欢隔壁班一个梳马尾辫的女孩,因为他在女孩的画像旁,
画了一颗小小的、害羞的爱心。在江念念单纯的世界里,林默是一个有趣、善良,
又有点小秘密的大哥哥。直到有一天,她翻到了日记的后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