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张泛黄的照片上,李晓梅年轻的面容几乎和李国华身边的年轻女子一模一样。
"这不可能..."陈国强喃喃自语,"李晓梅今年才二十出头,李国华的儿子如果活着,现在应该西十多岁了。
"林小雨推门进来,手里拿着一沓文件:"陈队,我查到了。
李国华确实有个儿子,叫李建国,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七十年代初被判刑十五年,后来在劳改农场...死了。
""死了?
"陈国强接过文件仔细查看,"可是照片上的人分明就是年轻时的李晓梅。
"林小雨欲言又止:"还有,周明远的女儿周晓芸昨天突然失踪了。
"陈国强立刻拨通医院电话,得知周晓芸确实没去上班,手机也无人接听。
他抓起外套就要出门:"走,去周明远家看看。
"周明远家是一栋老旧的筒子楼,楼道里弥漫着潮湿的霉味。
陈国强敲开房门,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开了门。
"阿姨,我们是公安局的,来找周晓芸。
"陈国强出示证件。
"她不在家,"老人警惕地看着他们,"你们找她干什么?
""周晓芸是周明远的女儿吧?
我们有些问题想问她。
"林小雨尽量让语气缓和。
老人突然变了脸色:"我不知道她在哪!
你们别烦我!
"说完砰地一声关上了门。
陈国强和林小雨对视一眼,知道老人肯定隐瞒了什么。
他们绕到楼后,发现厨房窗户开着,窗台上还留有脚印。
"她可能从这里逃走了,"林小雨指着脚印,"而且是自愿的,没有被强迫的痕迹。
"回到警局,技术科传来消息,周明远电脑里"归来者"文件夹里的文件其实是一份名单,上面记录了几十个人的名字,都是五十年代那场大火的相关人员。
而最令人震惊的是,李晓梅的名字也在其中,标注着"知情者"三个字。
"这说明李晓梅并不是凶手的目标,而是知情者之一,"林小雨分析道,"凶手在清除所有知道真相的人。
"陈国强点点头:"而且凶手似乎对我们的行动了如指掌,我们刚找到周晓芸,她就失踪了。
"就在这时,市局接到报案,城西废弃工厂发现一具尸体。
陈国强和林小雨赶到现场,发现死者是一名中年男子,身份确认是当年劳动局的一名科员,名叫张建国,也是五十年代那场大火的知情者之一。
尸体被发现时,双手被绑,嘴里塞着布条,显然是被逼问后遭灭口。
更令人不安的是,尸体旁边放着一本笔记本,上面记录了张建国这些天的见闻,最后一页写着:"他们来了,我必须离开,但他们不会放过我的家人..."陈国强翻看笔记本,发现张建国在遇害前一首在跟踪一个人,根据描述,那个人正是照片上的"李晓梅"。
"有人在冒充李晓梅,"陈国强分析道,"目的是误导我们的调查。
"林小雨突然想起什么:"陈队,周晓芸失踪前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说有重要线索要告诉我,但信号不好,我只听到档案馆地下室的秘密就断了。
"陈国强眼睛一亮:"走,去市档案馆!
"档案馆地下室阴暗潮湿,堆满了各种旧档案盒。
陈国强和林小雨仔细寻找,终于在一个角落发现了标有"1958年火灾特别调查组"的盒子。
盒子里是厚厚的一叠文件,详细记录了当年火灾的调查过程。
文件显示,火灾发生前,工厂里流传着要裁员三百人的消息,而火灾发生后,工厂不仅没有裁员,反而增加了人手,效益也比以前更好了。
"这说明火灾是人为制造的,目的是为了裁减员工,"林小雨翻看着文件,"但为什么又要说是意外呢?
"陈国强突然注意到文件末尾的签名——李建国。
这正是李国华儿子的名字,而文件日期显示是在火灾发生三个月后写的。
"李建国当时是调查组成员,他可能发现了真相,却被灭口了。
"陈国强沉思道。
就在这时,地下室入口处传来脚步声。
陈国强示意林小雨躲起来,自己则慢慢靠近声源。
只见一个身材高大的男人正在翻找文件,手中拿着一张老照片——正是陈国强收到的那张,照片上的女人被他圈了出来。
"你就是那个冒牌货,对吧?
"陈国强突然现身,"你到底是谁?
为什么要冒充李晓梅?
"男人迅速合上盒子,转身面对陈国强:"时间不多了,你最好别管这件事。
""你是李建国?
可他己经死了!
"陈国强步步紧逼。
男人冷笑一声:"李建国确实死了,但我继承了他的遗志。
有些真相,不应该被埋葬。
"说完,他迅速离开地下室。
陈国强追了上去,但对方早己消失在夜色中。
他回到原地,发现林小雨正站在文件盒旁发呆。
"怎么了?
"陈国强问。
林小雨指着文件中的一张合影:"陈队,你看这张照片。
"照片上是火灾后的调查组成员,前排中间是李建国,而他身边站着一个年轻女子,容貌与李晓梅惊人相似。
"这是...李晓梅的母亲?
"林小雨惊讶地说。
陈国强点点头:"看来李晓梅的身世不简单,她可能是李建国的女儿,而不是李国华的。
"就在这时,陈国强的传呼机响起,是法医室打来的:"陈队,李晓梅的尸检报告出来了,她的真正死因不是窒息,而是中毒。
脖子上的勒痕是死后造成的。
"这个消息如晴天霹雳,说明他们之前所有的推理都建立在错误的前提上。
李晓梅是被毒死的,然后凶手制造了被勒死的假象,误导警方。
"我们必须重新开始调查,"陈国强对林小雨说,"从李晓梅开始,从她为什么会知道五十年代那场火灾的真相开始。
"(第三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