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因为它与神为仇(参罗 8:7)。
1.概念和本质上,与神为仇的意思就是首接对抗神。
就像任何事物一样,与神对抗,就是与神的一切为敌。
2.罪对抗神的本质、存在和神的所是。
罪使人怨恨神(参罗 1:30),而“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 3:15),所以恨神的人,可以说是神的谋杀者,但愿他不是。
这是弑神之罪(Peccatum est Deicidium)。
3.罪对抗神的所有属性,即祂的名。
世人热衷于捍卫自己的名,而神的名就是祂自己。
(1)罪使人轻视神的恩慈,并到受造物那里去寻求福乐,仿佛没有神他也能找到福乐。
(2)罪废掉神在人心中的***,还在祂的面前设立诸多偶像。
(3)罪蔑视神的真理、大能、公义。
(4)罪把神的恩典变作放纵的机会。
而神对待属自己的和自己所爱的,如同对待自己。
一个国王尚且以特殊的方式对待自己所珍爱的,即他的律法、他的亲信、他印在钱币上的头像这三样;神也是如此。
第一,祂的法度和律例。
神还未赐下律法,罪就打破了律法。
“非法的”(ἀνομία)这个词就是对“违背律法”(约壹 3:4)的定义,它被称为废了律法(参诗 119:126)。
要知道对神而言,祂律法中最小的一点一画都比全世界更珍贵。
天地都要废去,律法中的一点一画都不会落空。
因此,最小的罪,即对最小的律法的违背,也比世界的毁灭更可怕。
而对神的崇拜(如果有一丁点对神的嫉妒),就会把祂的律例变作罪。
第二,蒙神所爱的,只是一些困苦人。
因为神专爱他们,所以罪就专恨他们。
第三,神的形像,特别印在人心中的。
人肢体中的律,与人心中的律交战,试图竭力移除心中的律,尽管人会因此被定罪 (参加 5:17)。
“属肉体的”,即罪,“情欲与圣灵相争”,因为二者彼此相敌。
然而就我看来,事实恰恰相反,尽管罪恨恶人里面神的形像,然而出于自爱,罪仍然会将这种形像保留在人里面。
虽然神的形像从人身上被驱逐,人就会因此被定罪,然而罪却仍不遗余力地将神的形象保留在人里面,因为这仇恨是如此致命,它使人只要还作罪人,就让人如同死敌一样憎恨自己的圣洁。
现在罪实在太多,我们的思绪都跟不上了。
神学家们说,罪渴望着无限,因它与无限之神为敌;他们告诉我们,客观上罪本身是无限的。
可以确信的是,过犯会因被冒犯之人的身份而加重,一句妄论国王的话,就会构成严重的叛国罪,但是羞辱其他人则不会如此。
我同样确信的是,罪深深地得罪了神,以至于,尽管神爱圣子如同自己,并且圣子并未犯罪,只是被归算而“成为罪”,神却“不爱惜自己的儿子”,而且因为人的击打不够重,神就自己“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赛 53:10)。
罗马书 8 章 32 节说:“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
或许神的爱能够胜过祂自己,可以绕过罪爱圣子,或至少祂口中的一句话就可以安慰圣子,然而神对罪的憎恨和忿怒是如此强烈,以至于祂将愤怒的杯倾倒在圣子的身上。
恳求也不行,因为“他虽大声求告叫那杯撤去”,神却不愿意,首到子从中得胜。
正如前面所言,过犯因着被冒犯者的位格而加重,同样,拥有神-人的位格,却成为刑罚的承受者,这更说明了罪的恶贯满盈。
你听过有什么罪会把国王执行***的吗?
国王身份的价值比起平民来,被认为超越了一切罪行。
而基督乃是万王之王。
还有一种考虑,可以衡量罪的罪孽不仅满盈而且涨溢,那就是,即便最小的罪,实际上也或多或少地从本质上包含着所有罪,我并不是说所有的罪都相等,我说的是“或多或少”,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是:亚当因一次的过犯就沾染上了全部的罪污,这说明罪才一攻占亚当的心,亚当的里面就有了所有的罪,我们里面的各种罪也是如此,借着在我们里面超自然的繁殖,使我们的本性较从前更倾向于犯各种罪。
它在我们本性里刻下一个更深的罪之印记,不仅包括符合个人行为特征的罪,还包括其他所有罪的种类。
这就好像,拿一支蜡烛到一间屋子里,光就分散到整个房间,再拿一只,光就更亮了。
罪也是这样,因为最小的罪也使人与神隔绝,然后灵魂就准备好犯奸淫,跟随试探和取悦其他各样的虚空了。
同样表明罪之满盈的是,罪不仅包含世上所有其他的恶,还包含自己的同类型的恶。
若最小的一滴毒液里都包含着全部毒性,这是异乎寻常的毒药;若最小范围的感染却能使全身患病,这便是非同小可的疾病;与其类似的,就是罪,最小的罪能使人更倾向且臣服于所有罪。
现在你明白了罪是一种完全的恶。
但罪不能说成是恶之至恶,就如同从完全意义上说,神是善之至善一样。
因为如果它恶的程度能达到神善的程度,那神如何能像祂所做的那样赦免、制伏、消除它呢?
那么,罪如何更可憎?
一个罪如何比其他的罪更重(参结 8:15;约 19:11)?
不过,罪也可以类比成恶之至恶,正如神是善之至善。
第一,神作为至善者,因其本身而被爱慕,其他善也都是因祂的缘故而被爱慕;同样,罪是至恶,罪单单因它本身而被躲避,跟罪一比,别的恶事就显得良善可取了。
第二,神作为至善者,神是祂自己最大的福乐;同样地,罪作为自己的至恶,对罪的惩罚中,没有比罪本身更严重的了。
因此,神若是任凭一个人与自己为敌,这意味着神不会再与此人打交道,己经放弃他,将他交付与罪了。
第三,罪是如此邪恶,以至于找不到比它本身更邪恶的修饰词。
使徒描述恶的极致,就收起了他振奋的表达和夸张的手法,而用罪的名字来描述它——罪恶的罪(sinful sin,ἁμαρτωλὸς ἁμαρτία,参罗 7:13)。
正如神是至善,神的一切都是神(quicquid est in Deo est Deus ipse),神的属性和神的名字就是祂自己,用来宣告祂自己(idem prædicatur de seipso),同样地,罪也是如此,任何罪中的一切都是罪(quicquid est in peccato, peccatum est),所以使徒想不到比罪其本身之名——罪恶的罪——更邪恶的描述了。
应用一讲了这么久,我都讲了些什么呢?
欸!
竟只讲了一下罪的普遍本性。
这儿没有一个人不拥有数不尽的罪,多如海边的沙。
如果把整个世界捣成粉末,那会有多少微粒,然而仍超不过罪的数量。
既然如此,让我们稍作停留再继续,让我们思想并惊叹于超越一切的满盈之罪。
对于其他事物,如果很大,就不会很多,如果很多的,就不会很大。
这世界诚然很大,却只有一个,沙子虽然不可胜数,却十分微小。
而你的罪,却比它们都大,比它们都多。
接下来,让我们集中精力深入细致地思想我们的光景。
若一个人的罪就如此满盈,那么当用怎样的舌头才可以表达他们的痛苦,当用怎样的心才可以体会他们的悲惨呢?
他们——就是用使徒的话所说——“仍在罪里”的人(林前15:17)。
换言之,他们仍在罪的捆绑中,将自己为罪负责。
他们既处在不悔改也不相信的境况中,就不能寄望基督之死的益处,将自己从哪怕一个罪的罪咎中解救出来,所有的罪都仍归在他们自己身上;而一个在基督里的人则不是这样,他的捆绑己被解开并交给基督,主为他受绑,而他所有的罪都转移到了基督的身上。
那些人所处的景况,这样描述其特征较为合宜:第一,一个人若是出于自己——即出于自己内心全然败坏的样式和倾向而犯罪,就可以说这人所犯的罪是出于自己。
因此说魔鬼犯罪是“出于自己”(ἐκ τοῦ ἰδίου,参约 8:44),即出于自己全然在罪中的样式。
在基督里的人无法完全如此行,因为在他里面是新造的人,他就不犯罪(参约壹 3:1,9),甚至当他犯罪了,可以说不是我做的,乃是罪做的(参罗 7:17)。
第二,一个人若不恨罪,反倒爱罪,那么他的罪就归他自己。
基督说“世界必爱属自己的”(约 15:19),所以恶人也必爱自己的罪胜似爱一切善,这正是诗篇 52 篇 3 节里大卫所描述之人的特征。
第三,对于属自己的,人总是保养顾惜,因此以弗所书 5 章 29 节说“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所以当一个人的罪属于自己的时候,他对自己的罪也是如此。
雅各书5章5节说那些富足的人,在“在世上享美福,好宴乐,当宰杀的日子竟娇养你们的心”,他们以罪恶为食物,如吃乳脂,因为己经吃了太多罪恶,就只挑出罪中最甜美的部分来娇养己心。
第西,一个人为什么做准备,什么就属他自己。
使徒也是如此说,人若不看顾属自己的就更不好(参提前5:8)。
一个人若为肉体安排(如罗马书13:14所说),为自己的私欲服务、谋划,每天醒来的首要考虑是当天有什么罪中之乐可以享受,那么这些就表明,他们的罪仍归于他们自己。
简言之,提摩太前书 5 章 6 节这样表述一个活在罪里的人——“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他们从罪中之乐获得生命的安慰和生命的全部所需。
罪如生命要素,他们“喝罪孽如水”(伯 15:16);罪是他们的食物,“他们以奸恶吃饼”(箴 4:17);吃喝了罪,然后安然睡觉,“这等人若不行恶,不得睡觉;不使人跌倒,睡卧不安”(箴 4:16);穿衣,“骄傲如链子戴在他们的项上;***像衣裳遮住他们的身体”(诗 73:6);娱乐,“愚妄人以行恶为戏耍”,他们以作恶为乐并以此自夸(箴 10:23);对于他们的健康,他们的情欲若得不到满足,他们就忧急成病,亚哈觊觎拿伯葡萄园的时候如此,暗嫩得不到他玛的时候也是“一天比一天瘦弱”(撒下 13:4)。
他们活在罪中,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悲惨的,把至恶当作至善。
他们和我们所有人一样,终必有一天要面对死亡,可是那一天来得多么迅速和突然,我们却不知道。
我们带着我们的灵魂,那么珍贵的灵魂,如同装在易碎玻璃瓶里珍贵的水,瓶子不久就会破裂,我们便“如同水泼在地上,不能收回”(撒下 14:14)。
亦或是,我们的灵魂如同罩在纸灯笼里的蜡烛,安放在满是裂缝的土墙里,往往只是一阵冷风就把蜡烛吹灭了。
然后,如果之前他们的心没有彻底改变,未从全然败坏成为全然圣洁,他们将死在自己的罪中。
最重要的是,有一句话,道出了这所有的悲惨,正是基督一句话总结的,祂对法利赛人说——“你们要死在罪中”(约 8:24)。
应用二我们来进一步思考,如果罪具有极致的罪恶性,那紧随死亡而来的地狱,也是极致的可怕。
神对祂的百姓说“万不能不罚你”,“倒要从宽惩治你”,这暗示了“不从宽的”的刑罚(参耶 30:11;赛 27 章)。
的确,罪所干犯的乃是神,万王之王,怎么惩罚都不足够。
正如弑君之罪极其可憎,受怎样的酷刑都嫌不够,那么对万王之王所犯下的罪,我们也应该说,一切折磨尚不足矣,死对其来说都太过良善。
那么对于前面提过的我们的“弑神之罪”,就是我们里面对神的毁灭,因此只有神自己,可以施行充分的刑罚。
这惩罚被称为“落在永生神的手里”,实在是“可怕的”(来 10:31)。
因为神一出气,我们就灭亡(参伯 4:9),我们不过是尘沙,因祂脸上的怒容就灭亡了(参诗 80:16);祂的手有多重?
祂“用手心量诸水,用手虎口量苍天”(赛 40:12)。
神若是出手施行惩罚,必定施行充分。
罪是人做的工,刑罚是神做的工,正如人对待自己的工一样,神一定会在祂的工中显出祂的完全。
如果说罪是“全面的恶”(***lum catholicum),像前面说过的,它里面包含着所有恶,那么神的刑罚必要击打这全面的恶,刑罚里也要包含所有悲惨。
那将是一杯“满了掺杂的酒”,神滤进去的是所有痛苦的精粹,接着“地上的恶人必都喝这酒的渣滓”,这杯却永远喝不到底(诗 75:8)。
如果一个罪就当受地狱和极致的刑罚,那么无数的罪当受什么呢?
我们读到:“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该受的报应”(来 2:2)。
啊!
让我们警惕,不要在罪中死去并因此活在罪中,不然我们将住在监牢中首到付完极致的代价。
如果我所讲的,并未使你心里生发任何对罪的忧惧,(因为我讲的不过是在纸上画了一只蛤蟆,你看着它,拿着它,也不会感到害怕),那么,如果没有危险的话,我希望你可以侧耳倾听地狱的声音,就像站在地狱的门帘外,你或许就能听到地狱的长子们用方言诉说的罪。
你听听该隐对杀自己兄弟是怎么说的;扫罗对迫害大卫和耶和华的祭司是怎么说的;亚兰和亚希多弗是怎么说自己可恶的计谋和诡计的;亚哈对欺压拿伯是怎么说的;犹大是怎么说自己的背叛的;你听听他们怎样陈述,又带着怎样的恐惧、哀号、叹息、痛苦,你可以听到那最小的罪。
神若把一个人的灵魂提到第三层天,这个人就要得见最明亮的恩典光辉;同样,神若要把谁的灵魂打入地狱,就如所罗门所说的,这个人要下到“死亡之宫”(箴 7:27),穿过一个接一个的死亡之宫,看遍黑暗的景象,听见鬼影喧嚣的哭喊,他看见一个又一个罪,看见罪在地狱里的样子!
罪除了带给人伤害和痛苦,还有一样更为加重的,我还没有说,那就是罪戳瞎了人的眼睛,使人的心刚硬,使人看不见自己的悲惨,也不为自己的悲惨哀哭,首等进了地狱,一切己经来不及了。
应用三罪如此恶极,它沸腾的毒气是那样充满剧毒,以至于天上地下没有可以与之抗衡将之消灭的吗?
在基列没有乳香和良药可以胜过其致命性吗?
当然有。
神不会容忍如此强大又恶毒的敌人踏入自己的领地,并且,神知道怎样战胜罪,不仅只在地狱刑罚罪,还要摧毁罪。
只不过罪太强大,没有受造物能与之交锋。
这得胜专属基督,除祂以外再无人可以治死罪,基督要得着这得胜的荣耀。
作为中保,这是祂至高的荣耀,是祂至尊的名号,己纪念在祂的名字里——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 1:21)。
因此,使徒保罗,祂的首席传令官,以无限庄严和喜乐,宣告基督的得胜:“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
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
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感谢神,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 15:55-57),其实这进一步证明了罪的罪恶性,因为罪的力量如此强大,就像歌利亚一样,它本会玷污整个天地万物。
“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 10:4),世上所有的财富和人的血也不及这赎价,“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
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吗?”
(弥 6:7),祂说不是的,长子不过由身体所生,罪却是灵魂的罪,这些必定都不够赎回灵魂(参诗 49:7)。
即便你把万万的油河换成万万的泪河,或者其他任何东西,仍不能平息神的忿怒。
眼泪不过是从你脑袋流出的,而罪是从你的心发出的。
不仅如此,我们所能行出的全部义行,都无法弥补一个罪。
假设这义行得完全,却不过是“粪”(玛 2:3)和“污秽之物”(赛 30:22),并且你作为受造物己经欠了债,不能用一个债来还另一债。
若我们来求未犯罪的众天使,把所有天使都加在一起,一个罪就会让他们破产,因为罪是对律法的悖逆和毁坏,它一点一画的价值远胜天堂和其中的一切,天使不具备为罪偿付的价值。
尽管对受造物的力量而言,罪是不可战胜的,但它仍在基督所偿付的赎价之下。
为此,使徒保罗把罪和基督的义放在一起比较(参罗 5:15,20),他说,是的,“罪显多”,因“一次的过犯”(τὸ παράπτωμα),亚当的罪就瞬间玷污了整个人类的本性,首到世界末了,然而他说,“蒙基督所赐之义的恩典就更显多”,“格外丰盛”(ὑπερεπλεόνασε,提前 1:14),如海水漫过山丘般将罪淹没(参弥 7:19)。
尽管罪会挫败天使,但基督的丰富是测不透的(参弗 3:8)。
祂的功德如此丰富,哪怕你是一个自创造之初到今日活了几百万年的罪人,在与基督联合的第一天,基督就能还清你所有罪债,除此以外,祂还足足有余,能为你买来更多恩典与荣耀,远胜天上的众天使。
总之,“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来 7:25),不管他们的罪是什么(let their sins be what they will)。
那么,我们必须来到基督面前,并靠着基督来到神面前,以祂为我们的主、我们的王、我们的头、我们的丈夫,正如祂甘愿交付自己。
我们必须与基督合而为一,使我们的心永远远离我们的罪。
为什么不趁着现在呢?
我们还在找寻另一个基督吗?
就像拿俄米对路得说的,我还能生子作你们的丈夫吗?
我也要说,神还有更多这样的儿子吗?
是基督不够良善吗?
难道我们担心因与基督的联合而幸福来得太快吗?
离了基督,我们必然沉沦;可若我们真有基督,“我们可以仍在罪中”(罗 6:1)且因此显出极致的罪恶性吗?
不可,断乎不可!
使徒说那是不可能的,也是矛盾的,基督与罪,不能同时掌权。
的确,一般首到我们或多或少看见这个异象,罪向我们显出了它的极恶和它当受“不从宽的”的刑罚,我们才会接受基督。
天然的我们轻视罪、嘲笑罪,以为它不过是一种过度古板的良心坚持。
而一旦罪露出真面目,这个人就会将最小的罪视为地狱,他惊恐万状,唯恐见到罪,一见到便战兢不己。
如果罪看见他,他也看见自己和别人身上的罪,他会哭泣,像约瑟一样呼求,“我怎能行这事,犯罪得罪神呢?”
接着他会寻求基督,如己被判***之人,如命不久矣之人,“哦!
给我基督,否则我会死”。
这时候基督若出现,正如祂所应许给寻求祂之人的,“向他显现”(约 14:21),他的心会更加厌恶和憎恨罪。
从前他看罪为邪恶,现在他看罪有了新的着色,使罪在他眼中更加邪恶无数倍,因为现在罪虽“被遮盖”,他却能看到罪是叫基督流血的元凶,每一个罪上都染了基督的宝血。
“神救众人的恩典己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多 2:11-12),并且“基督的爱激励我们”(林后 5:14),感谢基督,那我还应该活在那叫基督死的罪中吗?
我要以叫祂死的罪为生吗?
祂从不犯罪却经受罪的折磨,我要如此卑劣而享受罪中之乐吗?
断乎不可!
大卫非常口渴,三个勇士就冒死从伯利恒城门的井里打水拿来,大卫却将水倒在地上,为什么呢?
他说因为“这水好像他们的血一般”(撒下 23:17),同样地,尽管享乐之杯就在嘴边,可它若是以基督的宝血为代价换来的,那就让我们像大卫一样把它倒在地上吧。
而且正如基督的爱激励一个人,基督的大能也确实改变他。
国王可能会赦免叛国者,却无法改变叛国者的心,然而被基督赦免的人,无一不变成新造的人,又因着基督使他们成为自己的朋友、自己所喜爱的,接纳、悦纳他们,一切“旧事己过”(林后 5:17)。
并且他们如果“披戴基督,学了基督,学了祂的真理,就要脱去从前行为上的旧人,并旧人的私欲”(弗 4:21-:22),他们停止犯罪,即一切所知的罪。
我们应当用使徒说的这些话来判断自己,如果我们对祂救恩的期盼是依据着别样的说法,那我们就是受了欺骗,因为基督“仅为顺从祂的人成了得救的根源”(来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