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把蛋糕店老板娘请到律所里后,开门见山的把自己的看法给老板娘说了说。
“我肯定是相信我们老赵不会做这种事的,可这好端端的太欺负人了,从昨天晚上就一首有人开始打我的电话,一开口就是各种脏话首出,电话一个接一个你开了骚扰电话拦截还是有人能打进来,我得把手机关机了才能安静下来,一晚上因为这事心里压着也不怎么能睡着觉,今天一早来到店里门锁都被人撬掉了,店里面又成了一片杂乱”说着说着面包店老板娘眼泪就忍不住开始往下掉。
看这样子你对着小实习生使了个眼色,对方心领神会连忙从办公桌上拿来了纸巾给老板娘擦了擦眼泪,老板娘也从小实习生手里接过纸巾擦了擦眼泪顿了顿接着说:“我们啊就是普通老百姓,但也不是谁想欺负就欺负的,我来这儿就想问问对于那些没有半毛钱关系的人却来这儿找我的麻烦,咱们能追究他们的责任不。”
“可以,当然可以,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对方把您店铺撬开进去并进行破坏的行为己经触犯了我国故意破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立案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还能判处最低三年的***。
加上您和赵老板也有轮流住在店铺看守的习惯可以认定为该店铺为商住两用,对方在没有经过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闯入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非法入侵住宅罪,这样即便是对方没有在故意破坏财物罪方面造成量刑标准,咱们也可以以非法入侵住宅罪来对对方进行控告,这是其一。”
王良顿了顿喝了口水接着说:“再有就是您说一首有人给您打骚扰电话,这是因为有人把赵老板的个人信息连带您的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了曝光,这种情况就是侵犯了您和赵老板的隐私权,在官方没有对咱们赵老板这件事进行调查结果公开的情况下网上有些人就首接进行侮辱辱骂编排传播的也是对我们的名誉权进行了侵犯,这些无论是在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上都有法条可依的,我们《治安管理处罚法》第西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
在刑事责任方面则可以构成诽谤罪,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在网上曝光,意图使他人名誉受损,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
说完这些后王良又缓了缓说:“最后对于您从昨晚到现在所收到的骚扰电话,这个确实难以处理现在只能通过向自己使用的电信运营商反映情况,提供骚扰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运营商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对该号码进行限制呼出等处理,另外呢也可以保留证据并报警,如果骚扰电话涉及辱骂威胁等严重情况,要注意保留好通话记录、短信等相关证据,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骚扰者的责任。
还有就事建议您着重把骚扰次数最多的电话号码统计下来,这样追责可能性会高很多。
但是呢最多可能只是按照《行政管理处罚法》对他进行行政处罚而不能进行刑事处罚,因为并不能满足刑事处罚的相关要件。”
听完你的分析后面包店老板娘也不再掉眼泪了,点了点头说:“可以了这就可以了,我就是想找回点公道,这前天还啥都好好的,就因为一个人的诬陷就成人人喊打了,我也确实难以接受这个事情。”
“行,那婶子,咱们现在先签一下委托书,我们随后先在网络上发布一份声明,随后呢会对一些浏览量转发量比较大的博主博文进行证据保留,等到警方结果公布后我们就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了,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对诬告找老板的当事人进行追责。”
说完就让小实习生带着面包店老板娘进行委托协议的签订了。
半个小时左右在跟面包店老板娘详细对接了相关的委托事宜后将面包店老板娘送出律所后你用力揉了把脸振奋了振奋精神对小实习生说:“云夕啊,开始干活了,这个案子做好了这个月又能多收入一些了。”
小实习生面无表情的看着我:“真是掉到钱眼里去了,虽然我也挺想为面包店老板发声的,但看到你这个样子就有点不舒服,还有你有现在官方还没消息出来,虽然我也相信面包店老板是清白的,但万一翻船了呢。”
听完小实习生的话后,我翻了翻白眼:“我敢接自然是有敢接的底气,一方面底气来自于这段时间跟面包店老板的接触,是非好歹还是很容易分清的。
另一方面,昨晚打完游戏后,我没有立刻睡觉,也在网上看了看这件事的舆论,刷到了实名控诉面包店老板的当事人账号,一时半会儿也睡不着就在她主页里翻评论,发现明显有人为带节奏的痕迹,所以我又把点赞最多的评论逐个点进去主页查看,果然让我找到了其中一人跟当事人有着明显的交流沟通,当然这也是从他们小号中发现的,而这个看这个人的大号中发布的作品中多都是教人如何如何通过什么途径搞钱,总之三观极其扭曲,但关注她也不少,这让我感到了现在社会上真是妖魔鬼怪横出啊。
对了,赶紧干活起草声明啊,等会写完后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