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果真是他做的,为什么他会说错杀害李念念的方式呢?
我们打算先隐瞒法医的判断,再提审一次王志国。
而总算,我们也从他的供述中找到了蛛丝马迹。
这个案子,也确实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
2
在此前王志国的供述中,他是这样表述的——
当时他正在家中喝酒,恰好碰到了上来推销家里大米的李念念。
在看到李念念颇有姿色后,他恶向胆边生,以需要购买大量大米为由,让李念念进家中详谈。
尔后在酒精的侵蚀下,他对李念念下了毒手,并在冲动之下用麻绳勒死了她。
整个过程他记得清清楚楚,完全没有因为酒精或者慌乱等原因而产生任何细节遗忘。
仿佛这个过程,他早就牢记于心。
所以第二次提审时,我跟同事赵俊特别注意了这一点。
然后我们发现,他对案情的二次描述,居然与第一次描述完完全全一致,甚至大部分用词都是一致的——
比如酒后乱性、神魂颠倒、后怕不已等等。
这些用词,在我们当地是极少出现在口语中的,因为这些都是书面语。
所以我跟赵俊都同意,也许存在这样一个可能性——
王志国供述的案发经过,一开始可能是以书面文字的方式存在的,他是背诵下来之后再转述出来的。
秉着这样的想法,我问过王志国一个陷阱问题:
你确定自己是用绳子勒死了她?没有其他可能性吗?
王志国点头应答:
你们可以检查她的脖子,上面的淤痕跟我家麻绳,不是能对得上吗?
我跟赵俊对视一眼,没有把法医的判断以及我们的怀疑说出来。
因为王志国的这句话,让他更加可疑了。
我们确实在他家中找到了麻绳,但哪怕是法医,也没在那颗头颅的脖子上发现淤痕。
因为脖子被砍掉了
根本就没有脖子,更别说什么淤痕。
这也是王志国的失误,他在处理尸体时,忘记要留下这个淤痕了。
如果淤痕存在,那么也许法医都不会进行更深入的尸检,当年的法医工作确实粗糙。
提审结束后,我跟赵俊商量了一下,决定给队长老徐报备这个疑点。
但除此之外,我们也没有找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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