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板撞在墙上的闷响,把丁凡从混沌里拽出来。
后脑勺的钝痛像扎了根刺,他刚睁开眼,三柄闪着寒光的柴刀就晃到了眼前——为首的络腮胡唾沫横飞,嗓门震得人耳朵疼:“丁凡!
五百两赌债,今天不还,卸你胳膊当柴烧!”
丁凡脑子“嗡”的一声,陌生记忆翻江倒海:他本是现代特种部队的王牌狙击手,执行任务时被炸弹掀飞,一睁眼竟成了大乾王朝临州丁家的嫡子。
这原主也是个“人才”,三年败光爹丁百万的家产,还染上赌瘾,昨天输了五百两,把家里最后一间铺面押给了眼前这伙人。
更荒唐的是,原主为骗钱还赌债,去骚扰知府千金陆千雪,被当众泼了茶水,连街头糖葫芦小贩都编了顺口溜:“丁家郎,脸不厚,追千金,喝凉茶!”
络腮胡见他发愣,伸手就抓他衣领:“装死?
今天要么还钱,要么……”话没说完,丁凡身体先动了——特种兵的格斗本能刻在骨子里,他侧身避开,屈肘顶在络腮胡肋骨上,却故意收了三分力。
只听“哎哟”一声,络腮胡蜷在地上哼哼,却没伤筋动骨。
剩下两个壮汉懵了:这还是那个被扇耳光都不敢还手的丁凡?
丁凡甩了甩发沉的脑袋,眼神冷得像冰,话却留了余地:“五百两我认,但要三天时间,还你六百两。”
“放屁!
你这败家子,三天能凑出六百两?
除非天上掉银子!”
络腮胡疼得龇牙。
丁凡没废话,走到桌边抄起毛笔——穿越前为伪装身份练过几年,笔锋刚劲却不张扬。
他蘸了墨,在宣纸上写下:“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写完随手一放,没等众人细看,门外就传来清脆的脚步声。
淡紫色襦裙飘进来,陆千雪的身影刚出现,周围的空气都亮了几分。
她本是来看热闹的——毕竟原主前些天骚扰过她,倒要看看这败家子怎么收场。
可一进门,目光就落在了宣纸上,眉梢轻轻蹙起:这诗意境开阔,倒不像丁凡能写出来的,难道是抄的?
络腮胡也瞥见了诗,嗤笑:“装什么文人!
写句破诗能当银子用?”
丁凡转头看向陆千雪,嘴角勾出一抹痞气却不油腻的笑:“陆小姐来得正好,不如做个见证?
三天后我还不上钱,任凭处置;但要是还上了,还请这位兄台把铺面还回来。”
陆千雪盯着他的眼睛——那里面没有原主的猥琐,却藏着她看不懂的从容。
她沉吟片刻,轻轻点头:“好,我作证。
但丁公子,你最好说到做到,别再丢丁家的脸。”
说完转身离开,裙摆飘过时,又忍不住回头扫了眼那行诗,心里的疑惑更重了。
络腮胡见陆千雪开口,不敢再闹,撂下句“三天后我再来”,带着人灰溜溜地走了。
屋里终于安静,丁凡瘫坐在椅子上揉太阳穴。
五百两,三天,对现在一穷二白的丁家是天文数字。
但他是谁?
是经历过生死的特种兵,最擅长在绝境里找出路。
他看着桌上的诗,眼睛亮了——原主虽败家,却生在书香门第,家里藏着不少古籍。
更重要的是,大乾王朝文风鼎盛,一首好诗能值千金。
“看来第一步,得靠‘抄诗’捞第一桶金了。”
丁凡喃喃自语,嘴角扬起笑。
没注意到,门外扒着门缝的老管家福伯,正擦着眼泪嘀咕:“老爷,少爷终于醒了!
就是刚才那肘子顶人的架势,怎么看都像街边耍把式的?
还有那诗,真不是少爷偷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