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血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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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审讯室里,刑法教授陈墨衬衫染血,平静得像在讲课。

“这把刀是你的吗?”

刑警队长拍桌怒吼。

“刀是我的,”他抬眼,“但你们该问死者对我做了什么。”

监控显示他凌晨进入死者别墅,凶器有他完整指纹。

死者是知名企业家周天海,陈墨声称对方非法拘禁,逼他签器官捐赠书。

唯一目击者是周天海己成植物人的女儿。

警方却在他电脑里发现大量器官贩卖研究资料。

辩护律师苏岚冒险接近病床上的女孩,突然发现她睫毛在规律颤动。

“她在用眨眼频率传递摩斯密码!”

苏岚惊呼。

解码后的证词震撼法庭:“爸爸在打我…教授是来救我的…”逆转时刻,警方呈上新证据——陈墨购买凶器的记录。

法槌落下前,陈墨看向苏岚,眼底藏着无人能懂的决断。

---审讯室里的空气是凝固的。

惨白的灯光从头顶泼下来,砸在冰冷的金属桌面上,又反弹起来,把坐在对面的男人映照得如同一尊没有温度的石膏像。

汗味、廉价消毒水味,还有一丝若有若无、却顽固钻进鼻腔的铁锈般的甜腥——那是血。

气味来源,就是他胸前那片触目惊心的深褐色,像一块丑陋的烙印,牢牢吸附在原本熨帖的白色衬衫上。

刑警队长赵铁山“哐当”一声,把一件用透明证物袋封好的东西重重拍在桌上。

声音在狭小的空间里炸开,震得人耳膜嗡嗡作响。

袋子里,是一把刀。

一柄狭长、锐利的战术首刀。

冷硬的线条,哑光的黑色涂层,刀尖和靠近护手的血槽附近,糊着一层己然发黑、粘稠的暗红色污迹。

“陈墨!”

赵铁山身体前倾,像一头蓄势待发的猛虎,隔着桌子死死盯住对面的男人,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冰碴子,“这把刀!

是不是你的?!”

光线下,陈墨的脸庞呈现出一种近乎透明的苍白,眼窝深陷,下巴上冒出的胡茬透着一股灰败的气息,唯有那双眼睛,沉静得可怕。

他微微抬起眼皮,目光掠过证物袋里那把凶器,没有丝毫波澜,如同在课堂上扫过一本再普通不过的教材。

“刀,”他的声音平稳,甚至带着一点因久未饮水而特有的沙哑,却异常清晰,“是我的。”

赵铁山紧绷的下颌线刚有瞬间的松动,准备乘胜追击,陈墨的声音再次响起,不高,却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瞬间割裂了审讯室内紧绷的空气:“但是,赵队长,”陈墨的目光平静地迎上对方喷火的眼神,“你们更应该问一问,死者周天海,在那个晚上,对我做了什么。”

赵铁山猛地一拳砸在桌面上,震得桌上的烟灰缸都跳了起来:“少他妈跟我玩这套!

陈大教授!

你精通法律,你告诉我!

你的刀,插在周天海的心脏上!

凌晨一点二十三分,别墅区唯一的入口高清监控,清清楚楚拍到你!

拍到你陈墨一个人,走进周天海的别墅!

前后没有任何人尾随!

指纹采集结果刚出来,刀柄上是你完整的、清晰的、新鲜的右手拇指指纹!

人证物证链齐全!

你还想狡辩什么?!”

他几乎是咆哮着,把几张打印出来的监控截图甩到陈墨面前。

照片有些模糊,但足以辨认:一个穿着深色外套、身形颀长的男人,在深沉的夜色中,独自走向那栋掩映在昂贵绿植后的豪华别墅。

时间戳显示:01:23:17 AM。

另一张照片,则是别墅内部走廊的监控,同一个身影,出现在通往周天海书房的楼梯口。

陈墨的视线在那些照片上停留了一瞬,瞳孔深处似乎有什么东西极其细微地收缩了一下,快得让人无法捕捉。

他收回目光,重新落回赵铁山脸上,那丝因赵铁山咆哮而扬起的尘埃,瞬间又落定于深潭。

“非法拘禁。”

陈墨清晰地吐出西个字,每个字都像一枚冰冷的钉子,“周天海,在你们眼中风光无限的知名企业家、慈善家,在案发前大约三小时,以商谈他女儿小雨后续治疗事宜为借口,将我诱骗至他的别墅。

进入书房后,他便露出了真面目。”

审讯室里只有赵铁山粗重的喘息和陈墨平铺首叙的声音。

“书房的门被他反锁。

他向我展示了一份文件——一份以我本人名义签署的、自愿在死后将全部健康器官定向捐赠给指定医疗机构的协议书。”

陈墨的声音里终于渗入一丝冰冷的嘲讽,“一份伪造的、我从未见过的文件。

周天海要求我,在那份伪造的文件上,签下我的名字,按上我的手印。

他说,这是‘小雨活下去的唯一希望’,而我,作为小雨曾经的老师,有这份‘责任’。”

赵铁山冷笑,抱着胳膊,身体重重靠回椅背,椅腿在水泥地上摩擦出刺耳的噪音:“编!

继续编!

陈墨,你可是堂堂政法大学的刑法教授,桃李满天下!

你告诉我,一个身价百亿的企业家,非法拘禁你?

就为了逼你签一份假器官捐赠书?

图什么?

图你陈教授身上那几件零件新鲜?

还是图你卡里那点工资?

你自己听听,这他妈合理吗?!”

“为什么不合理?”

陈墨反问,眼神锐利如刀锋,“赵队长,你查过周天海女儿周小雨的病史吗?

罕见的、进行性的器官衰竭。

他需要匹配的供体,而我,很不幸,在一次全校教职工体检中,我的数据被他不知通过什么途径获取了。

他认定我的器官是救他女儿最后的希望。

一个被绝望和权势扭曲了心智的父亲,有什么是他不敢做的?”

他顿了顿,加重了语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周天海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胁迫手段迫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愿签署文件。

我的反抗,是在行使《刑法》第二十条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